法律分析: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如果受害人未满16周岁的,则按照每小一岁减一年的方式,最低不可少于5年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满60周岁以上的,则每增加一岁可减少一年,最低不可少于5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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