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徐,地址:唐山市路北区XX1501
申请事项:
1、调查原告李向提供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调取原告李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一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票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诉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11)路北民初字第1323号],由于在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原告始终拒绝将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与XX公司接洽联系赔偿事宜。现原告李提供的误工费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等对申请人及XX公司的赔偿数额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原告处及其工作单位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
第3条的规定,申请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果园法庭
申请人:
20__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