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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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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人民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7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9日将顾某出卖。在7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10万元人民币,于200692日晚找到该县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下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机关。高某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阅读分析上述材料后,请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一专一第30)

1 “事实一”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高某的行为应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并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造成被拐卖儿童死亡的,均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适用加重法定刑的情节。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2 “事实二”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高某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行贿罪行,属于行贿罪的特别自首。依照第390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3 “事实二”中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任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同时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可。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一天深夜,甲、乙以问路为名进人铁路道口值班室。甲与值班员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窃取了丙的手机,被丙发现。甲、乙见行为败露,就将丙捆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并搜走了丙身上的500元现金。其间,丙朝甲、乙喊叫:“快放开我,火车要来了!”甲、乙不予理睬,径自逃走。因为道口栏杆未及时放下,一列货车在通过该道口时,将一辆面包车撞翻,导致车上3人重伤,面包车报废。(2014年一专一第59) 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

4 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在共同实施盗窃时,被丙发现,二人随即使用暴力捆绑丙,搜走丙的现金,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甲、乙为了谋取财物,共同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不松开丙,共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5 丙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不应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能为而不为,综合全案来看,丙当时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故不成立犯罪。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议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乙得知甲被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丙被逮捕后,经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6 如何认定甲与乙的行为性质?

正确答案: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理由: ①主观上,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盗窃罪的共同故意。 ②客观行为方面,甲与乙按照事先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 ③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甲、乙二人并没有利用甲职务上的便利,而只是利用了其熟悉单位内部情况的条件,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贪污罪。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7 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

正确答案: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成立窝藏罪。丙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还为其代买车票,帮助逃匿,构成窝藏罪。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8 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

正确答案:甲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甲在司法机关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乙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样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丙具有立功情节。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机关自首,对于机关来讲,该行为同样属于“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且该行为的法律效果比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如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到某处,以便人员抓获)更好、更有效。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生而与之进行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2011年一法专一第37)

9 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多人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3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犯罪主体只能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甲、乙二人共谋后从事题干中的行为,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10 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最新规定,嫖宿幼女罪已被废除,丙与13周岁的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理由在于:幼女不具有性承诺能力,据此,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一律成立强奸罪。 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成立传播性病罪。据此,如丙与丁在嫖宿或者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丙、丁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丙与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涉及知识点: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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