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