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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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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综上所述,林场城镇改革开放区域的土地是指林场改革开放后成立的镇、事处所在的区域内的土地。在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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