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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来源:奥特财经网

重庆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如下: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超过90平方米的,税率为1.5%。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

契税的立案标准:

1、房屋的交易价格:房屋的交易价格是指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房款、装修款等各项费用。如果房屋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市场价格对纳税标准进行调整;

2、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是指房屋内的附属设施的实际交易价格,例如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的交易价格需要与房屋的交易价格一同纳税。

综上所述,契税即房地产交易税,是中国税法中规定的一种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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