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单梁起重机5吨,跨度为 8米 2台 7.5万元 含税
2、单梁起重机5吨,跨度为 6米 2台 6.5万元 含税 3、5吨 9米 电动葫芦4台为飞马公司生产,3万元含税
4、运输费4台为 万元
5、安装费4台为 .2万元
6、验收费4台为0.8万元
7、安全滑线 6 62米为 0.8万元
8、弯钩及夹板0.2万元
合计标的总价为2 万,大写贰拾壹万圆整交货时间
第二条 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 国标
2、钢丝绳采用贵州生产的,滑线为焦作产电线郑州产
第三条 验收要求
安装结束后由当地检验部门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关证件。
第四条 标的所有权
自货到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标的所有物属于乙方所有。
第五条 付款
预付款为 万元,货到款为 万元,验收款为 万元,质保金为 万元。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友好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
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