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在一定情形下是能重新分财产的。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重新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一、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
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的:
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已生效,男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但如果无法证明存在胁迫和欺诈情形的,会驳回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后,后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后悔了可以办理复婚,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只有必须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三、如何反悔财产分割不公的
当事人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反悔,之后继续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