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 抚养 。 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款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举出男方的生活环境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即使抚养孩子了也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如果离婚夫妻出现了争夺 抚养权 的情况,此时也就不能再 协议离婚 了,只能依法向提起 诉讼 ,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时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的,就要提出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理由才行,这样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大一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