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出轨离婚的判决,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出轨的情形达到了重婚或 与他人同居 的,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会准予双方离婚;但如果一方出轨只是偶尔的,或者情节轻微的,会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不会判决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起离婚诉讼 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