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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给谁是否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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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给买受人,买卖不破租赁有例外:

1、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租赁物被人民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要按时交付标的物,还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但不限于所有人。

对标的物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权将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已经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么?

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抵押。《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出租财产能抵押吗?

可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对承租人承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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