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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后卖了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卖房所得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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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婚前房屋的性质,婚前是否贷款购买。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后的卖房款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这种情况下,卖房款实际上是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的定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卖房款中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登记方需要补偿给对方一部分款项。具体的补偿数额可以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购买价、贷款利息总金额、卖房款的价格计算出来。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计算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卖房款时,大体可以根据双方购房的出资比例计算。【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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