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除外;
3、其他法律规定。
二、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
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如下:1、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什么时候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