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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奥特财经网

1、股东人数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也就是只有一个股东,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由一个以上(不包括一个)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

2、机构设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他有限责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3、股东承担责任不同。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因此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公司法人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4、年报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设立个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6、出资方式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2年内缴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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