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免税企业还是不免税,都应该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开具所有的销售。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产品,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2、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全额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
免税企业还可以开具专用吗
根据规定不得开具专用的综合项目有(4项):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实行退(免)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
4.不征收项目不得开具专用。
所在免税企业不可以开具专用,除非放弃免税。
3如何开具免税产品普通
1、纳税人从事免税货产品的可以自己到税务局领用普通开具。
2、个人从事免税产品的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为开具普通。
个人申请代为开具增普通票的手续:
(1)填写《代为开具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为开具,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
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