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奥特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来源:奥特财经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具体如下:

1、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2、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tzq.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