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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司法拍卖土地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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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

一、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什么

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三)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五)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七)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八)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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