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有电子,相关规定如下:
1、专票有电子。专票一般指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2、电子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具、接收电子专票。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