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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奥特财经网

法律分析: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对于有关机关确有需要的,其具体使用程序应做严格的,如法第10条规定,机关因侦察危害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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