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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两次离婚都不能到庭能判决离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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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腔腔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中尘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二次起诉一般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2)考虑到是被告不出庭应诉,判离的几率是很大的,或者说只要没有十分特殊的情况,可以肯定会判决离婚的。

若对方不到庭应诉,人民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卖圆禅案件资料,然后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因为系第二次起诉,且被告不到庭应诉,一般会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两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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