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陪护费的赔偿标准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工伤员工家属,那么护理费可以根据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来算。如果是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进行护理的,那么护理费要根据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但是,不可以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工地伤残赔偿标准
工地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但是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统筹地区作出的具体规定予以确定。
5、住宿费:参照受伤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所需营养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临时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比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吐鲁番工伤1级赔偿标准
吐鲁番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吐鲁番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