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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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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规、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国家对经营特种项目的企业,需要其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注册。

如:食品餐饮行业必须有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企业要有运管局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旅馆住宿业要有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等。你们网络技术中心如果要做电信业务,那就要有电信局的经营许可证。这就是许可经营项目。每年工商年检,也是先办行业年检再办工商年检。凡是经营范围不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工商局都归为一般经营项目。

一、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规、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规、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规、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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