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刑事判决必须履行,拒绝履行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不履行,可向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履行,可向申请执行。如执行行为违法,可提出书面异议,将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法律分析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申请的银行程序与要求
强制执行申请的银行程序与要求是指在债务违约或其他法律争议情况下,债权人向提出申请,要求通过银行渠道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系列程序。首先,债权人需要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债务人的财产清单。经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会下达强制执行令,要求银行协助执行。银行会根据的要求,冻结债务人的账户,并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银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合法执行。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执行。整个过程需要依法进行,以保障各方权益。
结语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履行,拒绝履行的可向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受理异议后,理由成立可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可驳回。强制执行申请的银行程序需债权人递交申请书,下达执行令,银行冻结账户并扣划款项偿还债务,确保公正、合法执行,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或解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