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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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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必须向正确的起诉。一般来说,是在被告住所地的起诉。

(二)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具体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应当书写起诉状,交给的立案庭。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日期,夫妻双方在开庭日出庭,如果被告无故不去法庭的话,可以缺席审理。夫妻离婚必须去吗?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过这样的规定,而现实中供离婚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也不仅仅只有诉讼一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此时,就不需要当事人到办理离婚,而是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直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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