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分公司作为法人依法设立的组织,可以从事民事活动,但其活动范围仍以总公司为主,不具有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是总公司的股东,而是其直接从事总公司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自己的章程,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作为法人依法设立的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虽然可以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是其活动的范围仍然以总公司的活动范围为主,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是分公司的股东吗?
总公司不是分公司的股东。分公司是直接从事总公司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子公司不是法人,可以以母公司执照作为经营范围证明,申请子公司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
二、负责分公司的法人会有章程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结语
总之,分公司虽然可以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其活动的范围仍然以总公司的活动范围为主,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