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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债权纠纷

来源:奥特财经网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类型有:

1、剥离前已受清偿;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3、真债权假合同;

4、新贷还旧贷;.

5、债权转让后产生的纠纷。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债务人对债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可以撤销吗

债权转让是可以撤销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及其他免责行为,均应保有其效力,并能对抗债权出让人。

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而被撤销之前,债权出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样安排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受让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

三、债权转让如何认定管辖权?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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