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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来源:奥特财经网

公司章程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只需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并申请变更登记。股权质押是否须全体股东签字取决于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对股权质押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办理公证需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公证员。

法律分析

一、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1、公司章程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权质押是否须全体股东签字

1、不一定,需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尽可能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而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此外,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承办公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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