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竞业合同是没有约定补偿的吗
竞业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部分无效,但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协议。
二、签订竞业怎么进行赔偿
签订竞业后,按竞业的约定支付补偿金或者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员工竞业协议可以拒签吗
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保密条款,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者要履行竞业协议。竞业条款或协议在保密事宜、行为、补偿对价、违约责任等事项上具备可操作性,劳动者才有履行的意义。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无效,法定期限是两年。关于补偿对价,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