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再审程序具体为:先由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然后由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作出相应的判决;不予受理的,则说明理由。
一、二审程序是什么,上诉条件是什么呢
二审程序是地方各级人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提起上诉或者抗诉,然后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处。上诉条件是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或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民事诉讼抗诉程序
1.受理。人民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交办以及人民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抗诉。人民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5.提出抗诉。人民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
6.出庭。人民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