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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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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2、人民抗诉引起再审(1)除最高人民可以依法对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地方各级人民的抗诉,只能由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的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人民的抗诉应当向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提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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