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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农村房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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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住宅的建设要求虽然没有城镇要求的严格,但是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建设原则。而且有居民为了多得拆迁款项,私自建房,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对于这种违规建房的情况,如果被发现只保护一宅的权益,多余的会被集体收回,建设新的住宅同时也要注意旧宅的拆除,即就算有多余的住宅也无法,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农村有房子的要注意,如果建了新的一定要将旧的给拆了,主动遵守国家。国家对于居民宅基地面积有明确规定,三口之家的适用于75平米,四至五口的适用于120平米,五口以上的适用于120平米到150平米,还有不在自家宅地建房,之前可能对宅基地用地面积监管不严,出现大量宅基地抢占现象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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