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现行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现行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退票费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税额,肯定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是单位信息(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否则不能抵扣,进而说明退票费可以开具单位抬头的。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也应该开具。依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