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1.抽头渔利达到3万元以上;2.赌资达到30万元以上;3.参赌人数达到120人以上;4.建立网站并通过组织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严厉打击犯罪,加大对赌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赌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为了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赌场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家庭破裂、财产损失和道德沦丧等。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加大对赌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管力度等。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赌场违法行为的蔓延,净化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结语
坚决打击赌场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赌场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发诸多问题,如家庭破裂、财产损失和道德沦丧。为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加大处罚、强化监管等措施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赌场违法行为蔓延,净化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