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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公积金可以和配偶公积金一起使用吗?

来源:奥特财经网

法律分析:可以,婚后可以增加配偶的登记进行共同还贷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顺序为: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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