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代书遗嘱需什么条件
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