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查评估三个工作日内能返回。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司法所,在基层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组织机构之一,与派出所、派出法庭、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一级的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司法所的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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