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机关予以监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机关。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和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的,自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而适用缓刑有考验期,法律中对被判拘役和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规定不一样。当然,考验期内需要缓刑人员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能再次犯罪,否则就会被撤销缓刑。
一、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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