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计算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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