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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消费对法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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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高消费对个人和单位都产生广泛影响。被的个人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以上酒店、购买豪华物业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也受限,不得以单位财产进行类似行为。范围包括九种具体行为,如购买非必需车辆、支付高额保费等。此外,其他非生活和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在之列。这意味着除基本生活和经营必需之外的行为都会受到。

法律分析

公司作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时,很多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出入境。《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高消费有什么影响

被执行人受限行为十分广泛,司法解释明确列出了以下9种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其他非生活和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在受之列,也就是说,除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经营必需之外的其他一切可能造成责任财产变化的行为,都应受到。

结语

在公司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时,不仅公司本身受到,法定代表人也会一并受到,包括高消费和出入境。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被高消费后,法定代表人不得进行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乘坐,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也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等行为。此外,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也应受到。对于单位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受到同样的。高消费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十分广泛,司法解释中明确列出了多种行为。除了维持基本生活和经营必需之外,其他可能导致责任财产变化的行为也受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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