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消费的对象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法人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股东是有可能被高消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被高消费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或股份的,看是否是实际控制人,被转让的股权或股份是否被冻结或存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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