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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