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消费也就是说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工作,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第三条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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