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
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
一、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二、公司做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有:1、封闭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权转让场所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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