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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转内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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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需要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和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和审批);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非公司制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程序参照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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