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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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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
1、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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