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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医保卡自费之后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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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门诊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住院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金额相符);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忘记带医保卡是可以报销的,那就是在看急诊的时候忘记带医保卡,事后可以凭借,病历卡,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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