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事项
二、哪个部门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以及法律依据
(1)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争议解决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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