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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他人是否构成殴打他人

来源:奥特财经网


法律分析: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因此相互拉扯、推操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如果推操、撕扯对对方造成了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比如撕扯挠伤、推倒受伤,就符合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特征了,肯定还是要按照“故意伤害”来进行处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推搡他人治安处罚的问题,推搡他人如果没有造成伤亡等后果,只是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民间纠纷,如果一方报警,机关可对另一方进行批评警告,并进行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衍生问题:
使用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较为模糊,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实践中经常引发定性分歧与量刑差异。根据刑法规定,当使用轻微暴力时,可能有两罪备选,一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即轻微暴力作用于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诱发严重疾病导致死亡的,根据打击的部位及力度判断,打击行为较为明显、打击部位比较重要的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暴力行为不明显、打击部位不重要的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
轻微暴力行为作用下结合其他外在因素共同作用致被害人死亡的,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轻微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也可以视情况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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