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款人可以拿别人的房子抵押,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子进行抵押的,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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