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有手续的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对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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